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7120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71205號
- 債權人
- 嘉楠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乙○○
- 債務人
- 傅瑞智即順發水電材料行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傅瑞智即順發水電材料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債務人順發水電材
料行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