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建字第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溢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9 月 0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審建字第44號反訴原告即 被 告 宏鎂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中環集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溢付工程款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 額核定為新臺幣3,644,87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 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 。 中 華 民 國 97 民事第二庭法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