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消債更字第9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7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審消債更字第976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財產及收入狀況之證明文件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第一項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1 項及第6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不備其他要件或拒絕提出關係文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復為同條例第8 條、第46條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其所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尚有不足,爰定期命補正如附表所示之證明文件,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國川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1 日書 記 官 黃美秀 附表: 1.提出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前」,依照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者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全體金融機構之債權人達成還款協商合意之協議書(須已簽章)、無擔保債務還款計畫證明文件影本。 2.依無擔保債務還款計畫還款之「全部」證明文件(如存摺封面、存摺內頁、匯款或轉帳證明等)。 3.聲請人如有其他財產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股票、基金或其他收入,請併陳報種類、現值及提出證明。 4.聲請人聲請前5 年內勞保、公保或2 年內全民健保之投保資料(包括投保單位及投保金額)。 5.請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表格可上司法院網頁下載),應表明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 6.聲請更生前2 年內必要費用支出明細及實際支出證明資料影本。 7.請提出坐落高雄市○○區○○段763 地號、澎湖縣湖西鄉○○段124 地號土地登記謄本、門牌號碼為高雄市○○區○○路9 巷22號6 樓之1 建物登記謄本及房屋稅單資料影本。 8.請釋明聲請人離職之原因。如係非自願性離職,請提出證明書及釋明是否領取失業給付,若有領取,請提出領取補助金之起迄期間、金額等證明資料影本。 9.請提出聲請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10.請釋明96年綜合所得稅資料中東碱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 得共計367 元之種類為何,並提出證明資料影本。 11.請釋明95年綜合所得稅資料中東碱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 得239 元、雙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得379 元、加 拿大商莎士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營利」所得 3600元、展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得1251元、 宏觀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得120 元、馬來西亞商科 士威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營利」所得66元、加拿大商莎士 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其他」所得4002元、展際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得4015元,及「執行」所 得12621 元原因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