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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訴字第3221號

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02 日

法官黃悅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審訴字第3221號

原告
乙○○
被告
宥陞橡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事務所所地係在屏東市,依民事訴訟第一條第1 項之規定,應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原告聲請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林昭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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