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訴字第322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審訴字第3221號
- 原告
- 乙○○
- 被告
- 宥陞橡膠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事務所所地係在屏東市,依民事訴訟第一條第1 項之規定,應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原告聲請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黃悅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