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除字第1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6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審除字第121號聲 請 人 甲○○ 6棟)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6 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欣雄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欣雄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39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395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7年6 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甯 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1 日書記官 蔡靜雯 ┌──────────────────────────────────────────────────┐ │附表: 97年度審除字第121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欣雄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 │ │1 │1000 │ │ │1 │ │ │ │ │ │ │ ├─┼───────────────┼──────────────┼────┼───┼────┼───┤ │00│欣雄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0 │ │1 │970 │ │ │2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