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建字第2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建字第29號
- 原告
- 麗航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龍甲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丙○○
曾劍虹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定民國99年9 月15日上午10時10分許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七法定續行準備程序。
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建字第29號
曾劍虹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定民國99年9 月15日上午10時10分許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七法定續行準備程序。
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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