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建簡上字第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建簡上字第3號
- 上訴人
- 鼎雄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上訴人
- 春宏鋼鋁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號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定於民國97年6 月2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陳嘉惠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建簡上字第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定於民國97年6 月2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陳嘉惠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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