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拍字第208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拍字第2083號
- 聲請人
- 明鈦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相對人
- 信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相對人
- 信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信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信亞實業股份有限公
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證明影本。
二、相對人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