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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1474號

聲請更生程序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0 月 29 日

法官郭瓊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1474號

聲請人
甲○○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債務人甲○○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理由

一、按債務人與金融機構協商成立者,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者,不在此限;本條例施行前,債務人依金融主管機關協調成立之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成立之協商,準用前項之規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 條第5 項、第6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適當之自然人或法人一人為監督人或管理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5條第1 項、第16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前向附表所示銀行借款,致累積債務達新台幣(下同)3,808,084 元,嗣因不能清償債務,經依金融主管機關協調成立之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達成分期還款協議,同意自民國95年7 月起,分96期,每月還款45,344元方式償債,而協商成立當時其係任職於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際紐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每月薪資約40,000元,嗣於96年3 月份因業績不佳,離開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改至英屬百慕達商宏利人壽保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宏利人壽)任職,每月收入驟降為20 ,000 元,尚須扶養雙親,顯已無法履行協商內容,且其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復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爰向本院聲請更生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所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附有記事欄註記之全戶戶籍謄本、協議書、無擔保債務還款計畫、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5、9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宏利人壽薪資袋為證。而聲請人於聲請日五年內曾經營之富昇企業社於92年5月27日申請設立登記,於93年2 月18日申請註銷等情,有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三民稽徵所函附卷可參。則聲請人與附表所示銀行既係於95年7 月達成債務協商協議,於協商當時之95年度聲請人固有594846元之所得資料(平均每月所得49,571 元),然其於96年度之所得資料驟減為239,252 元(平均每月所得19,938元),此有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5、9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附卷可稽。是以,聲請人於協商成立後之96年間,每月收入既減為19,938元,而每月須還款金額竟高達45,344元,顯然聲請人已因薪資收入銳減而無力繼續履行協商還款條件,係因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毀諾,應屬可採。此外,本件又查無債務人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 條第3 項、第8 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則債務人聲請更生,應屬有據;並依上開規定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爰裁定如主文。

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本裁定已於97年10月29日下午5 時公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瓊徽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9  日

書 記 官 簡文清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債權銀行        │債權種類  │債務金額(新台幣)│
├──┼────────┼─────┼─────────┤
│1   │國泰世華銀行    │信用卡    │298917            │
├──┼────────┼─────┼─────────┤
│2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信用卡    │240114            │
├──┼────────┼─────┼─────────┤
│3   │新光銀行        │信用卡    │262562            │
├──┼────────┼─────┼─────────┤
│4   │陽信銀行        │信用貸款  │311000            │
├──┼────────┼─────┼─────────┤
│5   │聯邦銀行        │信用貸款  │160000            │
│    │                ├─────┼─────────┤
│    │                │信用卡    │245927            │
├──┼────────┼─────┼─────────┤
│6   │匯豐銀行        │信用卡    │235000            │
├──┼────────┼─────┼─────────┤
│7   │遠東國際商銀    │信用卡    │113809            │
├──┼────────┼─────┼─────────┤
│8   │萬泰商業銀行    │信用貸款  │281000            │
├──┼────────┼─────┼─────────┤
│9   │台新銀行        │信用貸款  │469000            │
├──┼────────┼─────┼─────────┤
│10  │安泰銀行        │信用貸款  │797000            │
├──┼────────┼─────┼─────────┤
│11  │中國信託銀行    │信用卡    │154682            │
│    │                ├─────┼─────────┤
│    │                │信用貸款  │48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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