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票字第126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票字第1266號
- 聲請人
- 金軍塑膠企業有限公司
- 相對人
- 太谷國際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太谷國際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間
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甲○○○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聲請人金軍塑膠企業有限公司、相對人太谷國際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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