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補字第167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補字第1679號
- 聲請人
- 大宇製革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經查,依聲請人所提出之大宇製革有限公司財產狀況說明書所示,其資產總額結計為零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1 款,應繳納新臺幣聲請費500 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如未依期繳納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補字第1679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經查,依聲請人所提出之大宇製革有限公司財產狀況說明書所示,其資產總額結計為零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1 款,應繳納新臺幣聲請費500 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如未依期繳納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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