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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補字第624號

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 等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5 月 14 日

法官陳業鑫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補字第624號

原告
陞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列當事人間因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經查,本件原告係起訴請求「確認原告陞泰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公司間之董事委任及股東關係不存在」及「確認原告

甲○○與被告公司間之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在」,而確認股東關

係或委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乃係關於股東或受任人之身分

存在與否涉訟,均屬非因財產權涉訟,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

第1 項之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3,000 元。二

者合計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

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業鑫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4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鄭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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