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4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473號原 告 龍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原 告 樹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郭憲彰律師 共 同 複代 理 人 陳三兒律師 被 告 丁○○ 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柯尊仁律師 共 同 複代 理 人 黃偉欽律師 上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訂於民國98年1 月15日之言詞辯論期日取消,應由受命法官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98年1 月14日上午10時45分在民事第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6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朱玲瑤 法 官 陳宛榆 法 官 李嘉益 以上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6 日書記官 王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