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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862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18 日

法官李怡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訴字第1862號

原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告
荷雅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被告
人 丁○○○
被告
丙○○
統一編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12月18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㈠新臺幣貳佰柒拾壹萬肆仟參佰玖拾玖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㈡美金陸萬陸仟玖佰貳拾貳元陸角玖分,及分別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㈢歐元壹萬零柒佰陸拾貳元壹角參分,及如附表三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伍萬肆仟肆佰陸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均經合法通知,皆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經核均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之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判決。

二、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聲明中之「美金及歐元給付時依當日本行即外匯牌告賣出匯率折算新台幣或以原幣給付之。」刪除之。依前揭說明,自應准許,合先敘明。

三、本件原告起訴主張:被告荷雅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荷雅公司)於民國94年2 月4 日,邀被告黃素華、丙○○為連帶保證人,與原告簽具授信契約書,約定於授信總額度新臺幣(下同)貳仟萬元範圍內為授信往來,並於97年3 月18日向原告借款,約定借款金額、借款期間、利息、違約金等項目明細分別詳如附表一所示。又被告荷雅公司分別於附表二及附表三所示之開狀日期,陸續向原告聲請開發進口遠期信用狀,約定到期日為自國外押匯日起180 天,利息計算期間自押匯日(即墊款日)起至清償日止,依押匯日原告「外幣貸款利率」固定計付利息,且凡逾期在6 個月以內部分,另按遲延利率之10% ,逾期超過6 個月部分,另按遲延利率之20% ,加計逾期約違金。詎被告依據上開契約書向原告聲請之借款及開發進口遠期信用狀之墊款到期佚經催討,僅清償部分本金及利息,依授信契約約定視為全部到期,經核分別尚欠有上開借款餘額2,714,399 元及遠期信用狀墊款餘額美金66,922 .69 元 及歐元10,763.13 元未為清償。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聲明請求被告等應給付如主文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四、被告方面: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五、原告起訴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授信契約書、借據、放款交易查詢單申請、進口單據到達通知單、定儲利率指數歷次變動明細表等資料各乙件為證,其主張核與上開證物相符,被告均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本院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經本院調查證據之結果,應堪信原告之前述主張為真實。

六、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另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4 條、第478 條、第233 條第1 項及第250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民法第272 條第1 項已有明文,而所謂連帶保證債務,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號判例參照);而連帶債務人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且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又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民法第273 條及第740 條亦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荷雅公司既確曾向原告借款,猶積欠如主文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未清償,已如前述,而被告丁○○○、丙○○為前開被告荷雅公司借款之連帶保證人,依前開說明,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給付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即屬正當,應予准許。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項前段、第85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怡諄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建琪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號│借款金額      │借款日  │到期日  │利息計算期│利率  │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          │
│    │              │        │        │間        │      ├───────┬───────┤
│    │(借款餘額)    │        │        │          │      │逾期六個月以內│逾期超過六個月│
│    │              │        │        │          │      │按左開利率10% │按左開利率20% │
├──┼───────┼────┼────┼─────┼───┼───────┼───────┤
│001 │2,950,000元   │97.3.18 │101.3.14│自97.8.19 │6.55% │自97年9月20日 │自98年3月20日 │
│    │              │        │        │起至清償日│      │起至98年3月19 │起至清償日止  │
│    │              │        │        │止        │      │日止          │              │
│    │(2,714,399元)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二:美金部分(國外遠期信用狀)
┌────┬───┬─────┬────┬─────┬───┬───┬─────┬─────┬─────┬─────┐
│開狀日期│信用狀│開狀金額  │墊款日期│墊款金額  │到期日│清償日│清償金額  │墊款餘額  │利息      │違約金    │
│        │號碼  │          │        │          │      │      │          │(請求償還│          │          │
│        │      │          │        │          │      │      │          │之本金)  │          │          │
├────┼───┼─────┼────┼─────┼───┼───┼─────┼─────┼─────┼─────┤
│97.4.8  │8PK2- │8,112.00  │97.4.29 │8,112.00  │97.10.│      │0         │8,112.00  │自97.4.29 │自97.5.30 │
│        │01259-│          │        │          │24    │      │          │          │至清償日止│至清償日止│
│        │709   │          │        │          │      │      │          │          │按7%計算  │逾期6個月 │
│        │      │          │        │          │      │      │          │          │          │以內按左開│
│        │      │          │        │          │      │      │          │          │          │利率10%, │
│        │      │          │        │          │      │      │          │          │          │超過6個月 │
│        │      │          │        │          │      │      │          │          │          │按20%計算 │
├────┼───┼─────┼────┼─────┼───┼───┼─────┼─────┼─────┼─────┤
│97.5.20 │8PK2- │16,780.86 │97.6.5  │16,780.86 │97.12.│      │0         │16,780.86 │自97.6.5至│自97.7.6  │
│        │01779-│          │        │          │2     │      │          │          │清償日止按│至清償日止│
│        │709   │          │        │          │      │      │          │          │7% 計算   │逾期6個月 │
│        │      │          │        │          │      │      │          │          │          │以內按左開│
│        │      │          │        │          │      │      │          │          │          │利率10%, │
│        │      │          │        │          │      │      │          │          │          │超過6個月 │
│        │      │          │        │          │      │      │          │          │          │按20%計算 │
├────┼───┼─────┼────┼─────┼───┼───┼─────┼─────┼─────┼─────┤
│97.4.2  │8PK2- │8,870.00  │97.4.23 │8,870.00  │97.10.│      │0         │8,870.00  │自97.4.23 │自97.5.24 │
│        │01167-│          │        │          │20    │      │          │          │至清償日止│至清償日止│
│        │709   │          │        │          │      │      │          │          │按7%計算  │逾期6個月 │
│        │      │          │        │          │      │      │          │          │          │以內按左開│
│        │      │          │        │          │      │      │          │          │          │利率10%, │
│        │      │          │        │          │      │      │          │          │          │超過6個月 │
│        │      │          │        │          │      │      │          │          │          │按20%計算 │
├────┼───┼─────┼────┼─────┼───┼───┼─────┼─────┼─────┼─────┤
│97.3.25 │8PK2- │14,573.00 │97.4.11 │14,573.00 │97.10.│97.10.│12,434.54 │2,138.46  │自97.10.2 │自97.11.3 │
│        │01030-│          │        │          │8     │1     │          │          │至清償日止│至清償日止│
│        │709   │          │        │          │      │      │          │          │按7%計算  │逾期6個月 │
│        │      │          │        │          │      │      │          │          │          │以內按左開│
│        │      │          │        │          │      │      │          │          │          │利率10%, │
│        │      │          │        │          │      │      │          │          │          │超過6個月 │
│        │      │          │        │          │      │      │          │          │          │按20%計算 │
├────┼───┼─────┼────┼─────┼───┼───┼─────┼─────┼─────┼─────┤
│97.3.4  │8PK2- │15,143.49 │97.3.24 │15,143.49 │97.9. │97.9. │2,419.86  │12,723.63 │自97.10.1 │自97.11.2 │
│        │00776-│          │        │          │19    │30    │          │          │至清償日止│至清償日止│
│        │709   │          │        │          │      │      │          │          │按7%計算  │逾期6個月 │
│        │      │          │        │          │      │      │          │          │          │以內按左開│
│        │      │          │        │          │      │      │          │          │          │利率10%, │
│        │      │          │        │          │      │      │          │          │          │超過6個月 │
│        │      │          │        │          │      │      │          │          │          │按20%計算 │
├────┼───┼─────┼────┼─────┼───┼───┼─────┼─────┼─────┼─────┤
│97.1.22 │8PK2- │10,185.74 │97.1.29 │10,185.74 │97.7. │      │0         │10,185.74 │自97.1.29 │自97.3.1  │
│        │00312-│          │        │          │25    │      │          │          │至清償日止│至清償日止│
│        │709   │          │        │          │      │      │          │          │按7.4%計算│逾期6個月 │
│        │      │          │        │          │      │      │          │          │          │以內按左開│
│        │      │          │        │          │      │      │          │          │          │利率10%, │
│        │      │          │        │          │      │      │          │          │          │超過6個月 │
│        │      │          │        │          │      │      │          │          │          │按20%計算 │
├────┼───┼─────┼────┼─────┼───┼───┼─────┼─────┼─────┼─────┤
│96.12.12│7PK2- │8,112.00  │97.1.15 │8,112.00  │97.7. │      │0         │8,112.00  │自97.1.15 │自97.2.16 │
│        │03764-│          │        │          │11    │      │          │          │至清償日止│至清償日止│
│        │709   │          │        │          │      │      │          │          │按8.4%計算│逾期6個月 │
│        │      │          │        │          │      │      │          │          │          │以內按左開│
│        │      │          │        │          │      │      │          │          │          │利率10%, │
│        │      │          │        │          │      │      │          │          │          │超過6個月 │
│        │      │          │        │          │      │      │          │          │          │按20%計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81,777.09 │        │81,777.09 │      │      │14,854.4  │66,922.69 │          │          │
└────┴───┴─────┴────┴─────┴───┴───┴─────┴─────┴─────┴─────┘
 附表三:歐元部分(國外遠期信用狀)
┌───┬───┬─────┬────┬─────┬────┬────┬────┬─────┬──────┬─────┐
│97.4.2│8PK2- │10,762.13 │97.6.18 │10,762.13 │97.12.15│97.10.1 │0       │10,762.13 │自97.6.18 起│自97.7.19 │
│      │01168-│          │        │          │        │        │        │          │至清償日止按│至清償日止│
│      │709   │          │        │          │        │        │        │          │利率8%計算  │逾期6個月 │
│      │      │          │        │          │        │        │        │          │            │以內按左開│
│      │      │          │        │          │        │        │        │          │            │利率10%, │
│      │      │          │        │          │        │        │        │          │            │超過6個月 │
│      │      │          │        │          │        │        │        │          │            │按20%計算 │
├───┼───┼─────┼────┼─────┼────┼────┼────┼─────┼──────┼─────┤
│合計  │      │10,762.13 │        │10,762.13 │        │        │        │10,762.13 │            │          │
│      │      │          │        │          │        │        │        │(即請求償│            │          │
│      │      │          │        │          │        │        │        │還之金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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