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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1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7 月 29 日
  • 法官
    林意芳

  • 當事人
    希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2139號 原   告 希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東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葉張基律師 被   告 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號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9 月22日下午3 時15分在本院第1 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9  日民事鳳山分庭 法 官 林意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0  日書記官 陸艷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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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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