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46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465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建珈橡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周村來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周元培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拓廣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郭清寶律師
- 複代理人
- 甲○○律師
- 複代理人
- 余景登律師
- 街2號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郭文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465號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郭文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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