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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569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4 月 28 日

法官楊富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569號

原告
甲○○
被告
六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5月21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鳳山分庭法 官 楊富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8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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