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56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569號
- 原告
- 甲○○
- 被告
- 六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5月21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鳳山分庭法 官 楊富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56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5月21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鳳山分庭法 官 楊富強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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