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73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738號
- 上訴人
- 春雨夏之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特別代理人 乙○○
- 被上訴人
- 甲○○
- 10樓之10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交付塔位權狀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11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5,000,000元(6,000 塔位×2,500 = 15,000,000),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6,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柒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