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仲訴字第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仲訴字第2號
- 原告
- 華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嚴世華
- 訴訟代理人
- 蔡鴻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幸怡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綉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進勝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淑芬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梁宗憲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亭萱律師
- 被告
- 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三錡
- 訴訟代理人
- 蔡東賢律師
馮基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仲裁判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二月十四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陳明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