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3666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36667號
- 債權人
- 杜拜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債務人
- 上暐電動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兼法定代理 乙○○
- 債務人
- 人
- 債務人
- 丙○○
- 債務人
- 龔文雄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債務人上暐電動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清算,請更正正確之法定代理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