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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4883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0 月 0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48836號

債權人
詰盟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債權人
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債務人
立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人
兼法定代理 謝錫祥
債務人
債務人
裕億祥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江忠鴻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立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四人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詰盟人力仲介有限公司、立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裕億祥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二、釋明請求債務人謝錫祥、江忠鴻、裕億祥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立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連帶責任之原因事實及依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5   日

              司法事務官 張瑞芩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林誠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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