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5646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56467號
- 債權人
- 極品家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債務人
- 禾祚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禾祚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不得早於退票日)。
二、請補正支票票號YC0000000號之退票理由單。
三、請補正債務人禾祚室內裝修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並釋明正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