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863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8636號
- 債權人
- 憲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債務人
- 長龍水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長龍水產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本件經於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查詢結果,並無該債
務人長龍水產有限公司之代表人姓名,故請提出該公司最新之公
司變更事項登記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