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216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2167號
- 聲請人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法定代理人
- 非訟代理人 甲○○
- 相對人
- 台灣捷豹興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丙○○
人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捷豹興業有限公司、丙○○間請求本票裁
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台灣捷豹興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公司章程暨股東名冊。
二、相對人台灣捷豹興業有限公司已廢止,請提出已向管轄法院民事庭陳報之清算備查資料及清算人姓名。
高雄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