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268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2681號
- 聲請人
- 祥豪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相對人
- 巨嵐企業有限公司
- 相對人
- 兼法定代理 丁○○
- 相對人
- 人
- 相對人
- 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巨嵐企業有限公司、丁○○、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相對人巨嵐企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經營業登記資料查詢其法定代理人為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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