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事聲字第7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審事聲字第71號
- 抗告人
- 信溢製冰冷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抗告人與相對人冠海製冰冷凍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8年度審事聲字
第71號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8年8 月12日本院裁定提
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
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
,即裁定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蘇姿月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審事聲字第71號
抗告人與相對人冠海製冰冷凍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8年度審事聲字
第71號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8年8 月12日本院裁定提
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
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
,即裁定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蘇姿月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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