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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9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06 日
  • 法官
    何佩陵
  • 法定代理人
    黃素瑩、林義守、黃清龍

  • 原告
    華明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龍隆無塵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929號原   告 華明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素瑩 訴訟代理人 劉豐州律師 複代理人  陳韋利律師 曾瓊瑤律師 參 加 人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義守 訴訟代理人 侯勝昌律師 朱淑娟律師 陳正男律師 被   告 龍隆無塵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清龍 訴訟代理人 蔡鴻杰律師 複代理人  吳幸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6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佩陵 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6 日書記官 陳喜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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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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