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4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349號
- 上訴人
- 福商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石猛律師
邱基峻律師
廖孟意律師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百森有限公司間98年度訴字第349 號給付違約
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000,
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郭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