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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40號

確認董監關係不存在 等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吳文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40號

原告
張紹濱
訴訟代理人
紀錦隆律師
訴訟代理人
孫大昕律師
被告
建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錫昌
法定代理人
張金滿
法定代理人
張王寶華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監關係不存在 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另擇期審理。

民事鳳山分庭法 官 吳文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林仕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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