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80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801號
- 上訴人
- 沅相沅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官輝工程有限公司間因98年度訴字第801 號給
付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台幣3,18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8,723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