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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2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林書慧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23號

聲請人
祥順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9 月29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被竊,
    前經聲請本院以97年司催字第1477號公示催告,並已刊登新
    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
    票。為此,爰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97年司催字第1477號公示催
    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8 月3 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等情,亦經本院依職權調卷查明
    屬實,則聲請人之聲請,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書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莊豐源
附表:
┌───────────────────────────────────────────────────┐
│附表:                                                                              98年度除字第23號  │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  │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001 │日集有限公司│土地銀行前│00000000000- 0│4,750元         │97年12月30日  │DK0000000   │      │
│    │            │鎮分行    │              │                │              │            │      │
├──┼──────┼─────┼───────┼────────┼───────┼──────┼───┤
│002 │吉集有限公司│土地銀行前│00000000000- 0│10,220元        │97年12月30日  │DK0000000   │      │
│    │            │鎮分行    │              │                │              │            │      │
├──┼──────┼─────┼───────┼────────┼───────┼──────┼───┤
│003 │百集有限公司│土地銀行前│00000000000- 0│1,430元         │97年12月30日  │DK0000000   │      │
│    │            │鎮分行    │              │                │              │            │      │
├──┼──────┼─────┼───────┼────────┼───────┼──────┼───┤
│004 │好集有限公司│土地銀行前│000000000000  │6,350元         │97年12月30日  │DK0000000   │      │
│    │            │鎮分行    │              │                │              │            │      │
├──┼──────┼─────┼───────┼────────┼───────┼──────┼───┤
│005 │合集有限公司│土地銀行前│00000000000- 0│1,870元         │97年12月30日  │DK0000000   │      │
│    │            │鎮分行    │              │                │              │            │      │
├──┼──────┼─────┼───────┼────────┼───────┼──────┼───┤
│006 │合家歡便利商│土地銀行鳳│00000000000- 0│1,080元         │97年12月31日  │BAB0000000  │      │
│    │店(股)公司  │山分行    │              │                │              │            │      │
├──┼──────┼─────┼───────┼────────┼───────┼──────┼───┤
│007 │饒林美梅即晟│第一銀行五│00000000000   │1,779元         │97年12月31日  │YA0000000   │      │
│    │立商行      │甲分行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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