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2538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25385號
- 債權人
- 鉅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債務人
- 合宸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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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合宸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合宸科技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經於經濟部
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網站查詢結果,查無法定代理人姓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