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4326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43269號
- 債權人
- 乙○○
- 債務人
- 朱武隆即順得企業社
- 債務人
- 甲○○
一、(一)債務人甲○○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拾萬元(二)債務人朱武隆即順得企業社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佰玖拾伍萬元,及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其中就附表編號一、四、五、六之金額暨利息部分,由債務人甲○○與債務人朱武隆即順得企業社連帶給付,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附表 98年度司促字第43269號 │├──┬────────┬─────────┬─────┤│編號│金額(新台幣) │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 │├──┼────────┼─────────┼─────┤│ 1 │ 300,000元│民國96年4月9日│AC0000000 │├──┼────────┼─────────┼─────┤│ 2 │ 300,000元│民國96年4月30日 │AC0000000 │├──┼────────┼─────────┼─────┤│ 3 │ 250,000元│民國96年4月9日│AC0000000 │├──┼────────┼─────────┼─────┤│ 4 │ 500,000元│民國96年5月6日│UC0000000 │├──┼────────┼─────────┼─────┤│ 5 │ 300,000元│民國96年6月6日│UC0000000 │├──┼────────┼─────────┼─────┤│ 6 │ 300,000元│民國96年6月30日 │UC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