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432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0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43269號債 權 人 乙○○ 債 務 人 朱武隆即順得企業社 債 務 人 甲○○ 一、(一)債務人甲○○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拾萬元(二)債務人朱武隆即順得企業社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佰玖拾伍萬元,及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其中就附表編號一、四、五、六之金額暨利息部分,由債務人甲○○與債務人朱武隆即順得企業社連帶給付,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3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瑞芩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3 日書記官 徐德勝 ┌───────────────────────────┐ │附表 98年度司促字第43269號 │ ├──┬────────┬─────────┬─────┤ │編號│金額(新台幣)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 ├──┼────────┼─────────┼─────┤ │ 1 │ 300,000元 │民國96年4月9日 │AC0000000 │ ├──┼────────┼─────────┼─────┤ │ 2 │ 300,000元 │民國96年4月30日 │AC0000000 │ ├──┼────────┼─────────┼─────┤ │ 3 │ 250,000元 │民國96年4月9日 │AC0000000 │ ├──┼────────┼─────────┼─────┤ │ 4 │ 500,000元 │民國96年5月6日 │UC0000000 │ ├──┼────────┼─────────┼─────┤ │ 5 │ 300,000元 │民國96年6月6日 │UC0000000 │ ├──┼────────┼─────────┼─────┤ │ 6 │ 300,000元 │民國96年6月30日 │UC00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