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95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3 月 0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9547號債 權 人 樂到家國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債 務 人 睿騰多媒體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丙○○ 人 一、㈠債務人睿騰多媒體國際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玖拾捌萬陸仟玖佰零參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㈡債務人丙○○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玖拾捌萬陸仟玖佰零參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㈢債務人並應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債務人睿騰多媒體國際有限公司、丙○○各負擔二分之一)。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瑞芩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 日書記官 張義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