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催字第11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2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催字第1182號聲 請 人 亞豪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提單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送達之日起1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 日,聲請人未依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持有前項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7 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1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瑞芩 附記: 一、有關刊登事宜(除附記免登載外,其餘應全部登載),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請先校對無誤後,將該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7 個月之翌日起算3 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 │附表 98年司催1182號│ │ │ ├───────────┬────────────────┤ │託運人 │亞豪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 │貨物內容 │PVC 針車袋 │ ├───────────┼────────────────┤ │裝運海運貨船船名航次 │YM UPWARD V.08W │ ├───────────┼────────────────┤ │起地 │SHENZHEN, CHINA 深圳,大陸 │ ├───────────┼────────────────┤ │送達地 │PRAGUE, CZECU REPUBLIC │ │ │布拉格,捷克 │ ├───────────┼────────────────┤ │提單簽發公司 │AMASS貨運國際有限公司.上海公司 │ ├───────────┼────────────────┤ │海運提單號碼 │MSZPRC911L912293 │ ├───────────┼────────────────┤ │海運提單流水號 │0000000 │ ├───────────┼────────────────┤ │收貨人/通知人 │KAARSGAREN S.R.O. │ │ │ROMAN VANES VYSOKA000 00000 │ │ │DOLNI JIRCANY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