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3 月 02 日
- 法定代理人陳文展、蘇宏洲、劉育麟、葉世禧、劉五湖、黃永仁、蔡世文、陳國和
- 當事人孫鶴、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瑞陞復興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陳麗智、萬榮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洪英郎、內政部營建署、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86號聲 請 人即 債 務 人 孫鶴 債 權 人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讓自中華商銀) 法定代理人 陳文展 債 權 人 瑞陞復興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宏洲 債 權 人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 法定代理人 劉育麟(即高雄區監理所所長) 債 權 人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讓自聯邦) 法定代理人 葉世禧 代 理 人 陳麗智 債 權 人 萬榮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五湖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永仁 代 理 人 洪英郎 債 權 人 內政部營建署 法定代理人 蔡世文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和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86號依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進行清算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止。 理 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如清算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第108 條所定費用及債務時,法院因管理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終止清算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9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98年度消債清字第210 號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在案,有本院民事裁定在卷可稽。經查依據債務人所提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所載其財產僅有車齡分別為17年之汽車一輛,顯已逾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所載汽車及機車耐用年數15年,幾無殘餘價值。再參酌本院依職權調閱債務人97年之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可知,債務人除了前開汽車以外已無其他財產及所得。堪認本件債務人之上開財產應不敷清償清算財團費用、財團債務,爰依上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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