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1405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2 月 2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1405號

聲請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法定代理人
非訟代理人 乙○○
相對人
展郁企業有限公司
相對人
兼法定代理 丁○○
相對人
相對人
丙○○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展郁企業有限公司已解散,請提出已向管轄法院民事庭陳報之清算備查資料及釋明清算人為何人。

二、相對人展郁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公司章程暨股東名冊。

高雄簡易庭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0  日

                 司法事務官 張瑞芩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義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