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142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1427號
- 聲請人
- 乙○○
- 相對人
- 全球榮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3 張,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高雄簡易庭
┌──────────────────────────────────────────┐│附表: 98年度司票字第1427號│├──┬───────┬────────┬───────┬──────┬───────┤│編號│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提 示 日 │ 利息起算日 │票 據 號 碼│├──┼───────┼────────┼───────┼──────┼───────┤│001 │95年10月30日 │350,000元 │95年10月30日 │95年10月30日│273151 │├──┼───────┼────────┼───────┼──────┼───────┤│002 │95年10月20日 │320,000元 │95年10月20日 │95年10月20日│273152 │├──┼───────┼────────┼───────┼──────┼───────┤│003 │95年11月25日 │150,000元 │95年11月25日 │95年11月25日│2731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