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45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除字第517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7 月 09 日

法官林紀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審除字第517號

聲請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7 月9 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298號公示催告,並已刊登新聞
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
,爰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298號
    公示催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6 月24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亦經本院依職權調
    卷查明屬實,則聲請人之聲請,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紀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蔡靜雯
┌──────────────────────────────────────────────────┐
│附表:                                                                           98年度審除字第517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微妙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0-ND-0000000 │股票    │14    │14000   │      │
│1 │                              │                            │        │      │        │      │
├─┼───────────────┼──────────────┼────┼───┼────┼───┤
│00│微妙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0-ND-0000000 │股票    │11    │11000   │      │
│2 │                              │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