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建字第1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字第15號
- 原告
- 全興防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樓之4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杜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向仕敬
- 訴訟代理人
- 李帝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字第1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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