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建字第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8 月 1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字第63號原 告 黃金美即皇吉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林復華律師 林柏瑞律師 被 告 勝榮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清池 訴訟代理人 孫嘉男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定於民國99年9 月16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9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昭彥 法 官 賴文姍 法 官 何佩陵 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9 日書記官 陳喜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