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海商字第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海商字第3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加仁
- 被告
- 太利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祖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SWIRE SHIPPING LTD. 因98年度海商字第3 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764,737 元(起訴時美金匯率為1:31.122),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7,48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