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破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9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破字第4號聲 請 人 甲○○ 上當事人請求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甲○○前經營室內設計工作室,因逢金融海嘯致房業不景氣,生意遭嚴重影響,虧損連連,因而陷入龐大債務危機,且因擔任工作室負責人,債務過鉅,無法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處理。茲聲請人負債約新臺幣(下同)1,778 萬3,427 元,超出資產甚多,已不能清償債務,有必要依破產程序保護聲請人及債權人雙方利益,爰聲請准予宣告破產等語。 二、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得聲請法院宣告破產。下列財產,為破產財團:一、破產宣告時,屬於破產人之一切財產及將來行使之財產請求權。二、破產宣告後,破產終結前,破產人所取得之財產。專屬於破產人本身之權利及禁止扣押之財產,不屬於破產財團;又對於破產人之債權,在破產宣告前成立者,為破產債權,但有別除權者,不在此限。又破產管理人之報酬為財團費用;破產人及其家屬之必要生活費,視為財團費用;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應先於破產債權,隨時由破產人依破產法之規定清償之;破產宣告後,如破產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時,法院因破產管理人之聲請,應以裁定宣告破產終止,破產法第57條、58條、第82條、第95條第1 項第3 款、同條第2 項、第97條、第98條、第148 條分別定有明文。申言之,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固得宣告破產,然依上開破產法第148 條規定之旨趣,如債務人之財產不敷清償破產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時,即應認無宣告破產之實益。另按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稅捐稽徵法第6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是稅捐亦應於核算債務人之破產財團時,先予扣除,不得計入。衡以破產制度乃因債務人經濟窘困,無力對全體債權人為清償時,藉由由法院強制介入,將債務人之全部財產依一定程序為變價及分配,使全體債權人得以公平受償之一般執行程序;倘可預見破產程序進行之結果,多數債權人之普通債權毫無機會獲得公平滿足者,則破產程序之進行即無實益可言。於此情形,如仍進行破產程序,即與破產制度本旨有違,法院自不應准許,合先敘明。 三、經查: (一)聲請人主張積欠如附表所示之債權人合計1,778 萬3,427 元一節,經本院核閱聲請人所提出之債權申報書並向附表所示之債權人函詢結果,聲請人積欠之債務包括營業所得稅、抵押貸款、對金融機構之消費借貸及一般民間債權,經扣除未檢具相關憑證及未函覆申報債權者,其金額合計為1,433 萬3,140 元,有附表所示各債權人出具之債權申報書、陳報狀及函覆資料附卷可稽(卷第14-92 、153-298 頁,其中附表頁數欄未標記頁數者,係未提出債權申報書亦未陳報債權者,計算式詳如附表所列),是聲請人積欠附表所示之債權人至少有1,433 萬3,140 元,堪以認定。 (二)聲請人之資產部分,聲請人陳報有坐落高雄市○○區○○段6 小段第913 地號及其上同段1078建號、門牌號碼為高雄市左營區○○○路135 號21樓之2 之房屋,現有價值各為43萬9,607 元及97萬7,900 元,合計141 萬7,507 元。惟上開土地及建物均有設定共同擔保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336 萬元予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庫銀行),而聲請人迄今尚積欠合庫銀行本金餘額267 萬9,509 元等情,有上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及合庫銀行七賢分行98年4 月20日民事陳報狀附卷可稽(卷第53-56 、175 頁)。是此部分之不動產尚不足清償其抵押債權,遑論經債權人行使別除權後,尚有剩餘價值可供債權人取償。再者,聲請人固陳報另有附表二所示之其他動產,與上開房地價值總額合計為317 萬3,007 元,惟聲請人尚積欠營業所得稅總計168 萬2,733 元,此有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8年4 月20日財高國稅徵字第0980027196號函1 份在卷可證(卷第173 頁)。此項稅捐如上所述為破產程序應優先受償之債權,不得列入破產財團計算,應先予扣除,加計上開有別除權性質而亦應扣除之抵押貸款餘額267 萬 9,509 元,合計為436 萬2,242 元,而聲請人所陳報之所有財產價值總額僅有317 萬3,007 元,縱令全部屬實,並加計附表三所示可能受償之債務額,亦將無剩餘財產可組成破產財團,供其他債權人為公平之受償,是依上開規定及說明,本件聲請宣告破產,顯無破產之實益。 (三)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並無相當財產可構成破產財團,無宣告破產之實益,聲請人為宣告破產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依破產法第5 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嘉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陳瓊芳 附表一:債權人清冊 ┌─────────────────────────────┐ │優先債權 │ ├──┬────────┬────┬──────┬─────┤ │編號│ 債權人名稱 │債權種類│債權金額(新│ 頁 數 │ │ │ │ │臺幣) │ │ │ │ │ │ │ │ ├──┼────────┼────┼──────┼─────┤ │1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營業所得│1,682,733 │ 173~174 │ │ │局左營稽徵所 │稅 │ │ │ ├──┼────────┼────┼──────┼─────┤ │2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房屋貸款│2,679,509 │ 175 │ ├──┴────────┴────┼──────┼─────┤ │ 合計 │4,362,242 │ │ ├────────────────┴──────┴─────┤ │普通債權—金融機構 │ ├──┬────────┬────┬──────┬─────┤ │3 │大眾商業銀行 │信用卡 │79,287 │ │ ├──┼────────┼────┼──────┼─────┤ │4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 │233,759 │ 263~298 │ ├──┼────────┼────┼──────┼─────┤ │5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用卡 │153,441 │ 178~182 │ ├──┼────────┼────┼──────┼─────┤ │6 │友邦國際信用卡股│信用卡 │121,789 │ 217~220 │ │ │份有限公司 │ │ │ │ ├──┼────────┼────┼──────┼─────┤ │7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信用卡 │42,749 │ 195~197 │ ├──┼────────┼────┼──────┼─────┤ │8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信用貸款│5,000,000 │ 175 │ ├──┴────────┴────┼──────┼─────┤ │ 合計 │5,631,025 │ │ ├────────────────┴──────┼─────┤ │普通債權—非金融機構 │ │ ├──┬────────┬────┬──────┼─────┤ │9 │登順木材行 │買賣貨款│1,440,000 │ 14 │ │ │(洪燕霖) │ │ │ │ ├──┼────────┼────┼──────┼─────┤ │10 │王宏祥 │買賣貨款│749,600 │ 15 │ ├──┼────────┼────┼──────┼─────┤ │11 │力冠玻璃工程行 │買賣貨款│743,000 │ │ ├──┼────────┼────┼──────┼─────┤ │12 │伍居財 │買賣貨款│180,000 │ │ ├──┼────────┼────┼──────┼─────┤ │13 │優閣實業有限公司│買賣貨款│70,000 │ │ ├──┼────────┼────┼──────┼─────┤ │14 │巧光燈飾行 │買賣貨款│130,000 │ │ ├──┼────────┼────┼──────┼─────┤ │15 │郭夏蒨 │買賣貨款│213,350 │17~24、 │ │ │ │ │ │188~194 │ ├──┼────────┼────┼──────┼─────┤ │16 │奇濠興業有限公司│買賣貨款│350,000 │ │ ├──┼────────┼────┼──────┼─────┤ │17 │三禾照明有限公司│買賣貨款│128,000 │ 157~159 │ ├──┼────────┼────┼──────┼─────┤ │18 │詹益泉 │買賣貨款│105,000 │ │ ├──┼────────┼────┼──────┼─────┤ │19 │馬亞織品名店 │買賣貨款│254,300 │162~172 │ ├──┼────────┼────┼──────┼─────┤ │20 │渥邦有限公司 │買賣貨款│420,000 │ │ ├──┼────────┼────┼──────┼─────┤ │21 │昱安工程行 │買賣貨款│300,000 │ │ ├──┼────────┼────┼──────┼─────┤ │22 │維爾斯企業有限公│買賣貨款│248,000 │ │ │ │司 │ │ │ │ ├──┼────────┼────┼──────┼─────┤ │23 │展宜油漆工程有限│買賣貨款│232,168 │26~27 │ │ │公司 │ │ │ │ ├──┼────────┼────┼──────┼─────┤ │24 │銀田金屬企業股份│買賣貨款│98,858 │214~216 │ │ │有限公司 │ │ │ │ ├──┼────────┼────┼──────┼─────┤ │25 │沙發大師國際有限│買賣貨款│70,000 │ │ │ │公司 │ │ │ │ ├──┼────────┼────┼──────┼─────┤ │26 │賴順興 │買賣貨款│37,000 │ │ ├──┼────────┼────┼──────┼─────┤ │27 │黎萬森 │買賣貨款│225,000 │28 │ ├──┼────────┼────┼──────┼─────┤ │28 │立城精密彎型企業│買賣貨款│173,500 │ │ │ │社 │ │ │ │ ├──┼────────┼────┼──────┼─────┤ │29 │縉呈企業行 │買賣貨款│96,300 │29~34 │ │ │ │ │ │ │ ├──┼────────┼────┼──────┼─────┤ │30 │欣樂達有限公司 │買賣貨款│65,750 │35~36、 │ │ │ │ │ │153 │ ├──┼────────┼────┼──────┼─────┤ │31 │陳廷瀚 │買賣貨款│105,000 │37 │ ├──┼────────┼────┼──────┼─────┤ │32 │璞石家居有限公司│買賣貨款│218,700 │38~40 │ ├──┼────────┼────┼──────┼─────┤ │33 │如賀地板有限公司│買賣貨款│40,000 │ │ ├──┼────────┼────┼──────┼─────┤ │34 │承財石材有限公司│買賣貨款│69,580 │41、160~ │ │ │ │ │ │161 │ ├──┼────────┼────┼──────┼─────┤ │35 │上新建材有限公司│買賣貨款│143,940 │42~44 │ ├──┼────────┼────┼──────┼─────┤ │36 │延祥隔熱紙行 │買賣貨款│180,000 │ │ ├──┼────────┼────┼──────┼─────┤ │37 │巴黎花紙行 │買賣貨款│84,419 │ │ ├──┼────────┼────┼──────┼─────┤ │38 │東瑀企業有限公司│買賣貨款│23,814 │45~46 │ ├──┼────────┼────┼──────┼─────┤ │39 │順成鋁門窗行 │買賣貨款│23,000 │ │ ├──┼────────┼────┼──────┼─────┤ │40 │上耀企業行 │買賣貨款│106,670 │198~204 │ ├──┼────────┼────┼──────┼─────┤ │41 │頂響能多潔股份有│買賣貨款│35,500 │247~254 │ │ │限公司 │ │ │ │ ├──┼────────┼────┼──────┼─────┤ │42 │東盛五金行 │買賣貨款│51,073 │221~246 │ ├──┼────────┼────┼──────┼─────┤ │43 │益鴻工程行 │買賣貨款│57,970 │ │ ├──┼────────┼────┼──────┼─────┤ │44 │昶皓企業有限公司│買賣貨款│24,000 │ │ ├──┼────────┼────┼──────┼─────┤ │45 │丞彫企業有限公司│買賣貨款│9,450 │ 47 │ ├──┼────────┼────┼──────┼─────┤ │46 │立豐正業行 │買賣貨款│20,000 │ 48 │ ├──┼────────┼────┼──────┼─────┤ │47 │蔡政宏 │買賣貨款│14,000 │ 49 │ ├──┼────────┼────┼──────┼─────┤ │48 │麗室建材有限公司│買賣貨款│25,000 │ │ ├──┼────────┼────┼──────┼─────┤ │49 │天滿有限公司 │買賣貨款│20,000 │ │ ├──┼────────┼────┼──────┼─────┤ │50 │廣照紅照明器具有│買賣貨款│38,820 │ 50 │ │ │限公司 │ │ │ │ ├──┼────────┼────┼──────┼─────┤ │51 │林園哲 │借貸 │500,000 │ │ ├──┴────────┴────┴──────┼─────┤ │合 計:18,114,029元 │ │ │上開無相關資料可憑之債權總額合計:3,780,889元 │ │ │經扣除後為14,333,140元【計算式:00000000-00000│ │ │89=00000000 】 │ │ └───────────────────────┴─────┘ 附表二:財產目錄 ┌───────────────────────┬─────┐ │不動產 │ │ ├──┬──────┬─────┬───────┼─────┤ │編號│財產種類 │價值(新臺│ 備註 │頁數 │ │ │ │幣) │ │ │ │ │ │ │ │ │ ├──┼──────┼─────┼───────┼─────┤ │1 │土地 │439,607元 │高雄市左營區新│53~54、 │ │ │ │ │庄段6 小段913 │183~184 │ │ │ │ │地號 │ │ │ │ │ │ │ │ ├──┼──────┼─────┼───────┼─────┤ │2 │房屋 │977,900元 │高雄市左營區新│ 55~56 │ │ │ │ │庄段6 小段1078│ │ │ │ │ │建號;門牌號碼│ │ │ │ │ │為高雄市左營區│ │ │ │ │ │新莊一路135號 │ │ │ │ │ │21樓之2 │ │ │ │ │ │ │ │ ├──┴──────┴─────┴───────┼─────┤ │動產 │ │ ├──┬──────┬─────┬───────┼─────┤ │3 │車輛 │100,000 元│車牌號碼 │ 57 │ │ │ │ │YV-7336自小客 │ │ │ │ │ │車1輛 │ │ │ │ │ │ │ │ ├──┼──────┼─────┼───────┼─────┤ │4 │分離式冷氣 │100,000 元│1台 │ │ │ │ │ │ │ │ │ │ │ │ │ │ ├──┼──────┼─────┼───────┼─────┤ │5 │冰箱 │20,000元 │1台 │ │ ├──┼──────┼─────┼───────┼─────┤ │6 │洗衣機 │20,000元 │1台 │ │ ├──┼──────┼─────┼───────┼─────┤ │7 │32吋電視機 │36,000元 │1台 │ │ ├──┼──────┼─────┼───────┼─────┤ │8 │廚具組(含烘│100,000 元│1組 │ │ │ │碗機、洗手臺│ │ │ │ │ │、爐具) │ │ │ │ ├──┼──────┼─────┼───────┼─────┤ │9 │KAWAI牌鋼琴 │50,000元 │1台 │ │ ├──┼──────┼─────┼───────┼─────┤ │10 │真空管音響 │60,000元 │1台 │ │ ├──┼──────┼─────┼───────┼─────┤ │11 │電腦 │50,000元 │25,000元/台, │ │ │ │ │ │共2台 │ │ │ │ │ │ │ │ ├──┼──────┼─────┼───────┼─────┤ │12 │筆記型電腦 │15,000元 │1台 │ │ ├──┼──────┼─────┼───────┼─────┤ │13 │晒圖印表機 │80,000元 │1台 │ │ ├──┼──────┼─────┼───────┼─────┤ │14 │A3型印表機 │5,000元 │1台 │ │ ├──┼──────┼─────┼───────┼─────┤ │15 │多功能事務機│5,000元 │1台 │ │ ├──┼──────┼─────┼───────┼─────┤ │16 │掃瞄機 │2,500元 │1台 │ │ ├──┼──────┼─────┼───────┼─────┤ │17 │AMWAY牌空氣 │36,000元 │1台 │ │ │ │清淨機 │ │ │ │ ├──┼──────┼─────┼───────┼─────┤ │18 │AMWAY牌濾水 │36,000元 │1台 │ │ │ │器 │ │ │ │ ├──┼──────┼─────┼───────┼─────┤ │19 │獨立式浴缸 │95,000元 │1座 │ │ ├──┼──────┼─────┼───────┼─────┤ │20 │沙發組 │80,000元 │1組 │ │ ├──┼──────┼─────┼───────┼─────┤ │21 │書籍雜誌 │75,000元 │1,500元/本,共│ │ │ │ │ │500本 │ │ ├──┼──────┼─────┼───────┼─────┤ │22 │微波爐 │2,000元 │1台 │ │ ├──┼──────┼─────┼───────┼─────┤ │23 │TIGER牌電鍋 │2,500元 │1台 │ │ ├──┼──────┼─────┼───────┼─────┤ │24 │大同牌電鍋 │1,000元 │1台 │ │ ├──┼──────┼─────┼───────┼─────┤ │25 │床頭櫃組 │20,000元 │1組 │ │ ├──┼──────┼─────┼───────┼─────┤ │26 │床墊 │20,000元 │3張 │ │ ├──┼──────┼─────┼───────┼─────┤ │27 │無線電話機 │2,000元 │1台 │ │ ├──┼──────┼─────┼───────┼─────┤ │28 │飲水機 │1,000元 │1台 │ │ ├──┼──────┼─────┼───────┼─────┤ │29 │吸塵器 │2,500元 │1台 │ │ ├──┼──────┼─────┼───────┼─────┤ │30 │熱水器 │2,500元 │1台 │ │ ├──┼──────┼─────┼───────┼─────┤ │31 │電風扇 │9,500元 │4台 │ │ ├──┼──────┼─────┼───────┼─────┤ │32 │烤箱 │1,000元 │1台 │ │ ├──┼──────┼─────┼───────┼─────┤ │33 │果汁機 │1,000元 │1台 │ │ ├──┼──────┼─────┼───────┼─────┤ │34 │擺飾品 │30,000元 │ │ │ ├──┼──────┼─────┼───────┼─────┤ │35 │其他 │20,000元 │ │ │ ├──┴──────┴─────┴───────┼─────┤ │合 計:3,173,007元 │ │ └───────────────────────┴─────┘ 附表三:債務人清冊 ┌──┬───────┬─────┬──────┬─────┐ │編號│債務人名稱 │債務種類 │債務金額 │頁數 │ ├──┼───────┼─────┼──────┼─────┤ │1 │國成建設股份有│工程款 │113,340元 │58~77、 │ │ │限公司 │ │ │256 │ ├──┼───────┼─────┼──────┼─────┤ │2 │陳素貞 │工程款 │150,000元 │78~83 │ ├──┼───────┼─────┼──────┼─────┤ │3 │卓麗香 │工程款 │50,000元 │84~87、 │ │ │ │ │ │206~212 │ ├──┼───────┼─────┼──────┼─────┤ │4 │申豐化學工業股│工程款 │300,000元 │88~92、 │ │ │份有限公司 │ │ │257~262 │ ├──┴───────┴─────┴──────┼─────┤ │合計:613,340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