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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142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8 月 19 日

法官李怡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142號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
複代理人
張競文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碩禧律師
被   告
婦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法定代理人
甲○○
上開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言詞辯論期日將另行通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怡諄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建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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