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15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159號
- 上訴人
- 順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乙○○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
年2 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
幣(下同)47萬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為7,605 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
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
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