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34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342號
- 上訴人
- 逞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元集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乙○○○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8年11月3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台幣(下同)538,000 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為8,760 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
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
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