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38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382號
- 原告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施秉慧律師、焦文城律師
- 被告
- 明庚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楊昌禧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梁育誠律師
- 被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何曜男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耀聰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因關於鑑定與專家意見相左部分尚有待釐清,庭期另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樹村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382號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因關於鑑定與專家意見相左部分尚有待釐清,庭期另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樹村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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