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91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訴字第1917號
- 原告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翔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統一編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丙○○○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11月25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如附表所示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零伍佰柒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均經合法通知,皆未於本院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之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判決,先予敘明。
二、本件原告起訴主張:被告翔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6年6 月4 日邀同其餘被告乙○○、丙○○○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120 萬元及80萬元,並約定分別於100 年11月22日及101 年10月4 日到期,復按年金法計算,按月本息平均攤還,利息分別按原告之定儲指數利率固定加碼年息1.575 %及0.775 %計付,遲延履行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逾期在6 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之10%,逾期超過6 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加計違約金。詎被告除清償部分本金及利息外,尚有積欠原告如主文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迄未清償。依其他約定條款第5 條第1 款規定,視同全部到期,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並聲明求為判決如主文所示。
三、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未於本院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皆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本票、授信約定書、借戶資料查詢單、定儲利率指數利率、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及戶籍謄本等件為證,而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既均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經本院調查證據之結果,原告之主張自堪信為真實。
五、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另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4 條、第478 條、第233 條第1 項及第250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民法第272 條第1 項已有明文,而所謂連帶保證債務,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號判例參照);而連帶債務人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且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又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民法第273 條及第740 條亦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翔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約清償前揭本息,依其與原告間之約定,全部債務視為到期,尚積欠如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未清償,而被告乙○○、丙○○○為前開被告翔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之連帶保證人,依前開說明,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即屬正當,應予准許。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第85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本金、利息、違約金 │├──┬─────┬─────┬───┬────┬─────────┬──┤│編號│應給付金額│利息起算日│利 率│違約金起│違約金計算方式 │備考││ │(新台幣, │(年月日) │(年息)│算日 │ │ ││ │下同)本金 │ │ │ │ │ ││ │ │ │ │ │ │ │├──┼─────┼─────┼───┼────┼─────────┼──┤│001 │ 578,954 │98.10.4 │2.685%│98.11.05│逾期清償在6個月以 │ ││ │ │ │ │ │內,按左開利率10% │ ││ │ │ │ │ │,逾期超過6 個月部│ ││ │ │ │ │ │分,按左開利率20% │ ││ │ │ │ │ │計算 │ ││ │ │ │ │ │ │ │├──┼─────┼─────┼───┼────┼─────────┼──┤│002 │ 383,447│98.10.04 │1.885%│98.11.05│逾期清償在6個月以 │ ││ │ │ │ │ │內,按左開利率10% │ ││ │ │ │ │ │,逾期超過6 個月部│ ││ │ │ │ │ │分,按左開利率20% │ ││ │ │ │ │ │計算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