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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9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05 月 13 日
  • 法官
    李育信
  • 法定代理人
    丙○○、乙○○

  • 原告
    甲○○
  • 被告
    聯捷建設有限公司法人美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993號原   告 甲○○ 被   告 聯捷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美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柯尊仁律師 複 代理人 黃偉欽律師 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另被告應於庭期前或當日提出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現況鑑定報告書(案號:95-095)及會勘記錄表到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3 日民事五庭 法 官 李育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3 日書記官 林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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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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