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0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1 月 04 日
- 法官劉傑民
- 法定代理人鐘思亮、黃經淵
- 原告聯邦電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上介好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022號原 告 聯邦電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鐘思亮 訴訟代理人 黃紹文律師 被 告 上介好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經淵 訴訟代理人 黃慶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二月十五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傑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4 日書記官 呂姿儀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